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弥渡产业园区沪滇数字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安装二张志明)配电箱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BID2025091500007
招标人: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25 年 9 月 15 日
目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9
1.总 则 9
1.1 项目概况 9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9
1.3招标内容、技术质量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9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9
1.5 费用承担 10
1.6 保密 10
1.7 语言文字 10
1.8 计量单位 11
1.9 投标预备会 11
1.10分包、转包 11
1.11 偏离 11
2.招标文件 11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2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12
3.投标文件 12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3.2 投标报价 13
3.3 投标有效期 13
3.4 投标保证金 13
3.5 资格审查资料 14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4.投标 14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
5.开标 1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5
5.2 开标程序 15
5.3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15
6.评标 15
6.1 评标委员会 15
6.2 评标原则 16
6.3 评标 16
7. 合同授予 16
7.1定标 16
7.2中标结果公告 16
7.3中标通知 16
7.4履约保证金 16
7.5 签订合同 17
8. 重新招标 17
8.1 重新招标 17
9.纪律和监督 17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7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7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7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8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9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19
(一)形式、响应性评审 19
(二)详细评审 20
第三章 供货要求 26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26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26
三、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 30
四、验收标准及要求 30
五、相关服务要求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XXX物资购销合同 31
合同编号: 31
买 方: 31
卖 方: 31
工程名称: 31
签订地点: 31
签订日期: 31
XXX物资购销合同 32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32
(1)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33
(2)浮动单价的浮动机制: 。 33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33
第三条 交货时间、方式及供货期间 33
第四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34
第五条 验收 34
第六条 货款的对账与结算 35
第七条 发票有关事项 35
a.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36
b.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 %) 36
第八条 货款的支付 37
第九条 质量保证期 37
第十条 相关服务 37
第十一条 履约担保 38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及安全要求 38
第十三条 廉洁条款 39
第十四条 双方的义务(可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39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40
第十六条 保密 41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41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41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41
第二十条 工作联络 42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4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路5号 联系人: 夏自业 电话:18487334576 传真:/ 电子邮箱:1793863618@qq.com 网址:/ |
1.1.3 | 招标项目名称 | 云南弥渡产业园区沪滇数字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安装二兰勇军) |
1.2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
1.3.1 | 招标内容 |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②供应商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③供应商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④供应商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6)其他要求: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公布的通知、答疑和补遗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招标人要求澄清时间具体以系统发布为准,发布招标文件起至投标截止2小时前,发布招标文件起至投标截止2小时前,如遇澄清时间结束后相关答疑未处理完毕,招标人根据相关情况可延长相应招标截止时间。 形式:招标文件收受人向招标人发送书面通知要求澄清(所有澄清答疑均在招标平台完成,招标人不向各投标人发布线下各类纸质澄清答疑文件)。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向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提供书面澄清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布澄清后24小时内。 形式:招标人发布书面澄清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发出书面修改通知,告知招标文件收受人,进行招标文件修改。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内 形式:投标人发出书面确认通知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投标人要求的澄清回函文件等相关资料。 |
3.2.2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设置最高限价相见最高限价表 |
3.2.3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不超过90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参照1.4.1条款执行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3 年至 2024 年 |
3.5.3 | 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年份要求 | 2023 年至 2024 年进两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3 年至 2024 年 |
3.6.3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要求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上传1份电子标书,招标人不接收线下投递纸质文件。 |
3.6.4 | 投标文件的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4.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无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资格预审后不少于3个工作日,发布时间以系统为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 线上提交电子标书。 地址:云上营家官网(https://www.inja.com/)。 联系人及电话:夏自业 18487334576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时间: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云上营家官网(https://www.inja.com/)。 |
5.2 | 开标程序 | 在云上营家官网(https://www.inja.com/)电子商务平台上开标,开标程序按平台设定的执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
7.2 | 中标结果公告 | 公告方式:中标结果公告于云上营家官网(https://www.inja.com/)。 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不少于3天。 |
7.4.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不要求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 | / |
1.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内容、技术质量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招标的技术质量要求:见第三章供货要求。
1.3.3 本次招标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三章供货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供应能力: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该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条款不涉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转包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11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发送招标文件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做出答复;若异议和答复内容影响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按照2.3条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或投标人做出相应承诺。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不正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相关服务计划;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格。
3.2.2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含利息)按汇款账户原路退回。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按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数据为准。若没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请提供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具体年份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资料。
3.5.3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业绩,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应说明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3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不符合4.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的。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组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定标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要求进行中标结果公告。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7.4履约保证金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或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l)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
(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形式、响应性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规定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
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果有)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规定 |
财务能力要求 | |||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 |||
供货业绩要求 | |||
履约信用要求 | |||
其他要求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 ||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 是否按要求提供 |
(二)详细评审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权重 | |
1 | 商务 评审
| 投标报价 | 满分100分,权重占比60%,投标报价总价最低者得满分,与最低价相比每上浮1%扣4分,按实际上浮率计算(上浮率*4),保留两位小数。 | 100 | 90%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满分100分,权重占比10%,审查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企业资质 | 满分100分,权重占比10%,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 ||||
承诺函 | 满分100分,权重占比10%,承诺函是否齐全。 | ||||
企业业绩 | 满分100分,权重占比10%,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2个得满分,少于2个分数减半,不提供则不得分。 | ||||
2 | 技术评审 | 质量技术要求 | 满分100分,权重占比10%,产品质量优异,相关检测报告齐全,样品提供准确,以往用户使用无不良记录,产品要求,相关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指标参数应等于或高于标书要求,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 100 | 10% |
合计 |
| 100 | 100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程序及评标标准
2.1形式评审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2.2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2.3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评审
2.3.1商务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技术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投标报价评审
2.3.3.1算术性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3.2投标价的评定
投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含税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投标价;
(3)投标价根据本章第2.3.3.1和2.3.3.2(2)目规定予以修正,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是否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招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招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开标时的唱标价或修正后的投标价高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2.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2.4.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5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进行公平比较。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
(4)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8)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9)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10)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6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6.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6.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2.6.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6.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2.6.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7否决所有投标
2.7.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且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2.8评标结果
2.8.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的投标,排序方式按距离施工运距近的排序在前。
2.8.2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三章 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云南弥渡产业园区沪滇协作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地点:云南省大理弥渡县,工程造价:8.01 亿,建筑面积(总):168820.19㎡,工程结构:框架 10 栋、筒体 1 栋、钢结构,建筑幢数(总):12 栋,建筑层数(每幢):4~16 层,其中多层厂房 7 栋 77390.14 平方米、高层厂房 2 栋 24146.12 平方米、企业研发用房 1 栋 10011.68 平方米、物流仓库 1 栋 9556.82 平方米、业务用房 1 栋 25461.68 平方米、其他配套 676.56 平方米,以及地下建筑,建筑面积为21577.21 平方米。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根据工地施工实际道路情况,现特别提示各投标人
请各投标人对本次招标项目现场自行进行实地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充分考虑运输线路,合理组织运输,谨慎报价。
包件一:云南弥渡产业园区沪滇数字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安装二张志明) | |||||||
序号 | 配电箱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安装位置 | 备注 | |
1 | 配电柜 | AF | 台 | 1 | 8#楼 |
| |
2 | 配电箱 | 1AF 2AF 3AF 4AF | 台 | 4 | 8#楼 |
| |
3 | 配电箱 | AT-DT | 台 | 1 | 8#楼 |
| |
4 | 配电箱 | AT-HT | 台 | 1 | 8#楼 |
| |
5 | 配电箱 | AT-KT | 台 | 1 | 8#楼 |
| |
6 | 配电箱 | 1AP1 1AP2 | 台 | 2 | 8#楼 |
| |
7 | 配电箱 | APE-XFBF | 台 | 1 | 8#楼 |
| |
8 | 配电箱 | 1ALE | 台 | 1 | 8#楼 |
| |
9 | 配电箱 | 2ALE 3ALE 4ALE | 台 | 3 | 8#楼 |
| |
10 | 配电箱 | 1AL1 2AL1 3AL1 | 台 | 3 | 8#楼 |
| |
11 | 配电箱 | 1AL2 | 台 | 1 | 8#楼 |
| |
12 | 配电箱 | 4AL1 | 台 | 1 | 8#楼 |
| |
13 | 配电箱 | 2AL2 3AL2 4AL2 | 台 | 3 | 8#楼 |
| |
14 | 配电箱 | 11ALE1 | 台 | 1 | 11#业务用房 |
| |
15 | 配电箱 | 11ALE2 | 台 | 1 | 11#业务用房 |
| |
16 | 配电箱 | 11ALE3.4.6.7.8.10~12.14~16 | 台 | 11 | 11#业务用房 |
| |
17 | 配电箱 | 11ALE5.9.13 | 台 | 3 | 11#业务用房 |
| |
18 | 配电箱 | 11ALG1 | 台 | 1 | 11#业务用房 |
| |
19 | 配电箱 | 11ALG2.3.4.6.8.10~12.14~16 | 台 | 11 | 11#业务用房 |
| |
20 | 配电箱 | 11ALG5.9.13 | 台 | 3 | 11#业务用房 |
| |
21 | 配电箱 | 11WDAK1~4 | 台 | 4 | 11#业务用房 |
| |
22 | 配电箱 | 11WDAK5~6 | 台 | 2 | 11#业务用房 |
| |
23 | 配电箱 | 11WDAPDT | 台 | 1 | 11#业务用房 |
| |
24 | 配电箱 | 11WDAEPDT | 台 | 1 | 11#业务用房 |
| |
25 | 配电箱 | 11AL1 | 台 | 1 | 11#业务用房 |
| |
26 | 配电箱 | 11AL2~16 | 台 | 15 | 11#业务用房 |
| |
27 | 配电箱 | 11ALXF | 台 | 1 | 11#业务用房 |
| |
28 | 配电箱 | 11ALAF | 台 | 1 | 11#业务用房 |
| |
29 | 配电箱 | 11ALWL 11ALYJ 11ALDS | 台 | 3 | 11#业务用房 |
| |
30 | 配电箱 | 11WDAEPPY 11AEPPY8 | 台 | 2 | 11#业务用房 |
| |
31 | 配电箱 | 11AL01 | 台 | 1 | 11#业务用房 |
| |
32 | 配电箱 | 11AL02~04 | 台 | 3 | 11#业务用房 |
| |
33 | 配电箱 | 11AL05 | 台 | 1 | 11#业务用房 |
| |
34 | 配电箱 | 11APE01 11APE02 | 台 | 2 | 11#业务用房 |
| |
35 | 配电箱 | 11WDAEPPY | 台 | 2 | 11#业务用房 |
| |
36 | 车库普通照明配电箱 | B2AL | 台 | 1 | 17#地下车库 |
| |
37 | 车库普通照明配电箱 | B1AL | 台 | 1 | 17#地下车库 |
| |
38 | 车库普通照明配电箱 | B6AL | 台 | 1 | 17#地下车库 |
| |
39 | 车库普通照明配电箱 | B3AL | 台 | 1 | 17#地下车库 |
| |
40 | 车库普通照明配电箱 | B4AL | 台 | 1 | 17#地下车库 |
| |
41 | 车库普通照明配电箱 | B5AL | 台 | 1 | 17#地下车库 |
| |
42 | 生活泵房电源柜 | B5APSH | 台 | 1 | 17#地下车库 |
| |
43 | 电信机房设备电源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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