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珲春市哈达门乡河北村天然优质饮用水生产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KZ-2025-115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珲春市哈达门乡河北村天然优质饮用水生产项目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局会以珲发改审批[2025]4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其中申请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剩余资金由地方配套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5年珲春市哈达门乡河北村天然优质饮用水生产项目
2.2 建设地点:珲春市哈达门乡河北村;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664.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36.05平方米,其中:建设厂房一栋,建筑面积1236.05平方米,包括员工消毒处理间、生产车间、水质净化系统、灌装设备、废水处理系统、食品级生物实验室等;建设仓库一栋,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包括原辅材料库、成品库、机修车间等;购置相关生产线1条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厂区道路及停车场400平方米,平整场地1428.67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2月30日;共77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3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 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15日08时30分至2025年09月19日16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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