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NZZ202505-16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打叶复烤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为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招标人委托,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组织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打叶复烤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编制
2.2 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打叶复烤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概况
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打叶复烤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场地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工业园区星田工业区红河烟草产业园内北面,项目建设用地内含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46000㎡的联合工房、选叶工房、原烟周转库、片烟周转库、原烟接收及验级工房、生产管理用房、职工食堂及厨房、收烟管理用房、倒班宿舍、消防水泵房、非机动车停车棚、叉车充电间、门房等厂房、仓库和相关辅助用房等建(构)筑物,配套建设给排水、暖通、安防、消防、照明、道路、物流广场、停车场、围栏、绿化工程、室外标识标牌等室外工程和公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初设批复总额129937.64万元。
2.3 招标内容:完成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打叶复烤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服务,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完成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打叶复烤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4 服务期限及要求:按阶段性要求完成项目服务工作: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服务期限为30天,自招标人按中标人要求提交完整的资料后开始计算,在期限内完成编制工作,出具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期限为30天,自招标人按中标人要求提交完整的资料后开始计算,在期限内完成编制工作,出具符合要求的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
2.5 服务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福城街道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红河路2号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6项目服务质量及效果要求: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应根据国烟计〔2014〕88号印发《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中要求内容及表格形式编制,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项目通过行业的项目总体竣工验收。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编制参照(滇烟工综〔2022〕58号)印发《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HY.ZB.010-2024《工程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通知文件中的要求内容及表格形式进行编制,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在项目列入后评价范围时,协助项目通过云南中烟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合同履行期间行业有最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服务团队的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员工,提供截止投标时间前最近连续三个月(2025年1月-3月或2025年2月-4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由投标单位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内容需包含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始和截止年月、本单位实际缴费月数等相关信息)。
3.3 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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