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药港核心区教育培训、生活配套区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华药港核心区教育培训、生活配套区(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行审备〔2020〕1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华药港核心区教育培训、生活配套区项目智能化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药港核心区东北部,东至曹圩河及花果山大道、西至创新路、北至东晋路、南至药港路;
2.1.2建设规模:中华药港核心区教育培训、生活配套区项目智能化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20800000.00元 ;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 中华药港核心区教育培训、生活配套区项目本工程2#楼、3#楼、4#楼、6#楼、7#楼、室外及地下室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少于9家(或者报名少于9家),少于9家将重新发布公告;(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招标人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3)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排序时,如果资格预审总得分相同时,按企业承担的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最高的排名在前。如企业承担的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最高的仍一致时,由招标人在腾讯会议中抽签确定排名。
(一)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且提供2024年9月至 2025年2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2)本项目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6.2、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09月-2025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限数量制评审因素(35分):
1、类似项目业绩(20分)
1.1 企业业绩: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6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智能化工程施工的,有一个得 5分,本项最高得 15分。
1.2 项目负责人业绩: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6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智能化工程施工的,有一个得 5分,本项最高得 5分。
2、认证体系(5分)
(1)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2分;
(2)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2分;
(3)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
3、工程奖项(10分)
2020年01月 01 日(获奖时间)以来,企业承担的智能化工程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国优包括鲁班奖、 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提供一个得6分;获得省级奖项(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
说明:1.每个项目仅计取其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得分,不重复累计;2.总参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3.本项最高得10分。
说明:
(1)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确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4)工程奖项的核查认定:投标人须将获奖证书或发文原件(须体现投标人名称)、施工合同扫描上传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缺一不可。提供的施工合同、获奖证书或发文必须能清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获奖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之日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5)上述各项文件或奖项获得日期,计算至本公告发出,本公告发出之后获得的证明材料,不再计算分数。
(6)上述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楼、宿舍(公寓)、厂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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