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哈密分公司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哈密分公司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394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对对中国电信哈密分公司2024 年食堂食材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60.00万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对对中国电信哈密分公司2024 年食堂食材进行采购,具体采购内容为:食堂主、副食包括生鲜类:蔬菜、水产品、禽、蛋、水果、豆制品、冻品等;肉类:牛、羊肉等;干货类:木耳、腐竹、各种菇类等;米、油等;其他物资:调料、饮品、食堂后勤用品。
1.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名,成交份额100%。
注:成交人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
注:供应商响应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项目实施地:哈密地区。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供应商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文件。
2.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04月01日至公告发布30(含)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的全国范围内同类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2)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的,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
2.4信誉状况:
(一)供应商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最近查询结果截图。
(二)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以下情形:(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2)行政处罚信息名单,(3)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最近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三)到应答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四)供应商若为非企业组织,则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五)查询路径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1)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需符合文件要求。
(2)供应商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配送农副食品储存仓库、生产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电信的应答,同时若中标则取消成交资格。
2.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7联合体及代理商的要求:本次询比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响应。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4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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