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409943 | 项目名称 | 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实业第二工业区A2栋厂房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实业第二工业区A2栋厂房第2层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169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5年(5年(含免租期)) |
报价有效期 | 120个日历日 | 免租期 | 1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审批)。需独自负担装修费用,应按照国家或地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申报办理相关装修手续。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研发用房,仓库(不得改变物业用途,禁止电镀作业、粉尘作业及危化品的生产、贮存及运输。物业自用,禁止转让、分租、转租。) |
履约条件 | 1.此次招租项目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本项公开招租物业为整体打包项目,不拆分招租。竞价人中选后,不得要求减退承租面积,不得转租、分租。 3.承租方必须要对租赁房屋的供电、供水及消防安全设施需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安装; 4.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必须将物业用于约定的用处,不得擅自更改事先已提交的承租物业用途规划、不得发生转让、转租或分租。如承租人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合同自动解除,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园区升级改造或城市更新工作; 6.本物业拟引进重大企业项目落户,存在项目推进的进度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物业,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迁,所产生的损失出租方不再作出赔偿。 7.承租方已全面知晓物业现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能否用于办理自身所需的各项证照,并根据实际使用方式决定是否参与竞租,不得以物业现状、未取得产权证明、无法办理有关业务等为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要求招租人赔偿; 8.在租赁过程中如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招租人,提请招租人进行隐患整治,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自行承担整治期间内的经济损失,并不得擅自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检测和整治等行为,如承租人在招租人未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以上行为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对于屡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招租人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 9.承租人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人的消防及安全生产规定; 10.物业使用前承租人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11.承租人对该物业装修前,须把装修方案、图纸及申请报招租方审核同意,交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装修,且应达到消防要求和环保标准,同时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12.除有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外,承租人必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人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13.在提前停租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除出租人要求或同意外,承租人对物业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得进行破损或拆卸,须完整地无偿移交由出租人处置; 14.承租人需自行负责租赁范围内物业的维修维护,并承担全部费用。消防、租赁登记备案、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15.承租人不得将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权益或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或在该等权利、权益及该房屋上设置任何担保或障碍; 16.其他条件见《租赁合同》文本。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首月租金的三个月租金;用电保证金:300元/KVA | 物业管理费 | 2元/㎡/月 |
空调费 | 无 | 水费 | 按实际用量自行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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