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动力电池产业配套区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8-511599-04-01-541682】FGQB-015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工程名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动力电池产业配套区 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24亩。主要为动力电池加工制造企业提供生产加工及仓储使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厂房、仓库、室外总图配套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80000㎡。其中DC-M-02-07(b)地块及 DC-M-02-08 地块新建 1#—2#厂房约 55000㎡;DC-M-02-10 地块新建 3#厂房约 15000㎡; DC-M-02-08(a)地块新建仓库(兼容厂房)约10000㎡。项目投资额63000万。 2.3建设地点:宜宾三江新区 2.4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3个月(含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验收。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6.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 ☐无业绩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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