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氨水罐等设备【项目编号:ZB240822020E】,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氨水罐等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氨水罐等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及供货要求。
2.2 交货地点: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内,包括该区域的厂房、仓库、预装现场等招标方指定地点。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将缠绕机发到项目地点,缠绕机到货后60天之内交付全部罐体。
2.4 质保期:设备通过验收后18个月或设备运行12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在此期间由于设备的设计、制造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投标方负有全部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 信用中国查询);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业绩要求:须具备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项容积大于600m³且直径不小于9m玻璃钢罐的制造业绩(以上业绩要求,投标人应附合同协议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24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 24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3区9栋1单元202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3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时必须提供,须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或以邮件方式提交上述所需资料,发送到1395465910@qq.com邮箱,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之后一次性足额缴纳招标文件费(详见下文4.4)。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缴费信息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费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3区9栋1单元202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或以公司名义(个人名义转账无法开具发票)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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