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南山茗苑茶文化体验中心、茶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宿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宿城南山茗苑茶文化体验中心、茶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宿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由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以连区经发【2024】23号文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宿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上级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城南山茗苑茶文化体验中心、茶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宿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街道;
2.1.2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132m2,总建筑面积约7800m2,建筑层数:地上1~3层。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文件。
2.1.3最高投标限价: 2765 万元,其中:(1)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40万元;(2)施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2525万元;(3)暂列金额为20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施工工期105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化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发包人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设计单位负责送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采购及安装、施工、试运行、验收、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作内容,以及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如下:
2.2.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包括深化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拆分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图纸报审、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
2.2.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直至通过竣工验收的所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其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施工、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专业验收与评价评估、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质量保修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全部工作内容。
2.2.3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设计文件及技术要求等载明的项目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试运行及相关的技术培训服务,以及项目移交、缺陷及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
2.2.4 临时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场地平整、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的临时房屋、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工地大门及工人门禁管理系统、环境保护设施等。
2.2.5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系统调试、第三方检测的配合、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周边居民协调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条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21】2 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一、启用电子证书(二)2021 年8月1 日至2022 年6 月30 日为过渡期,此期间不再发放纸质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2 年7 月1 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
3.4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6000m2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商住楼、工业厂房、仓库)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业绩,且在类似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职务。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规模、工程造价金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2)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时间及工程造价金额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4)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合同金额、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明确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招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除外);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执行。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企业(超过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 年)及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文规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
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动态监管须为合格企业,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见投标人承诺书),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投标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https://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评定分离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2分 |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 1.报价评审 (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5分) |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 号)文件、苏建招办[2019]2 号文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采用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下同),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B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 值以上,不含C 值)的评标价作为 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由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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