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高新区合成生物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招标项目)
安乡高新区合成生物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乡高新区合成生物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安乡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安乡高新区合成生物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发改【2024】2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招标人为安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择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安乡高新区合成生物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2.2 建设地点:安乡高新区;
2.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80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48584平方米 (全部计容) 。 主要包括: 标准厂房建筑面积 26310平方米, 仓库建筑面积16130平方米, 研发中心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宿舍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设备用房、 门卫室等及配套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 规划停车位 195个、充电桩58个。 同步完成场地平整、 室外铺装、 给排水、 供配电等附属工程建设 。(具体以施工方案为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下列资质牵引项中分别勾选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所需要的指标中对应的最高资质等级的指标牵引项,由系统自动匹配生成所需要的最低资质等级。)。
(施工指标)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48584㎡;
单项合同额9029.07万元;
(设计指标)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48584m²;
工程规模M(中)型;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工期要求:730天(日历日,下同),
计划开工日期:2025-10-20,
计划合同完(交、竣)工日期:2027-10-20。其中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7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招标范围
安乡高新区合成生物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给业主。(具体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备/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及以上](主要类型专业)且/(非主要类型专业)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
(3)☑不要求 □要求 ,具有/资质要求。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主要人员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建筑工程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建筑工程及以上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入围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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