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电气工程部修复厂房烘烤箱除尘器改造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及地点 | 工程名称:建设公司电气工程部修复厂房烘烤箱除尘器改造施工 施工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集团厂区内 |
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0元,如投标方在建设公司有应付账款的,投标保证金可从应付账款中扣除。 转账账户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梅园庄支行。 开户行行号:3134 9600 0209 账户编号::4105 10010170 062801 开户名称: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3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缴纳方式,通过转账方式缴纳或提供履约保函,投标单位可优先提供履约保函,甲方对乙方有应付账款的,履约保证金可从应付账款中扣除。 注:如投标方在安钢建设公司有应付账款的可办理保证金冲抵手续。 本项目施工前中标方必须按照《安钢发包工程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纳100万元安全保证金或由招标人认可的已交纳安全保证金的法人单位书面担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全部事故经济赔偿责任,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与招标人没有关系,非招标方合格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时提供承诺,中标方在施工前必须按照《建设公司工程项目、经营(生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总保额不低于150万元的工伤保险或不低于50万元的雇主责任险和不低于100万元的安全生产责任险。 |
4 |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时间 | 2025年9月5日9时前 |
5 |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2025年9月5日9:00(如有变动,见安钢电子招标网) |
6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7 | 招标人 | 1、招标人名称: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单位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安钢大道安钢厂区 3、招标联系人:阎工 4、招标联系人电话:13460977117 |
8 | 现场勘察联系人 | 1、现场查勘联系人:李建新 2、现场查勘联系人电话:13837285410 3、现场查勘时间:2025年9月4日 4、现场查勘集合地点:电气工程部 |
第二章:报价要求
一、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建设公司电气工程部修复厂房烘烤箱除尘器改造施工;
施工内容:本套改造对光氧催化活性炭及排风口管道两个部分进行改造
1、光氧催化活性炭改造:①、对光氧催化段 设计两套炭仓
依据现有现有可利用空间:650*1180*1240mm ,设计两套炭仓,炭仓尺寸:1180*4500*500mm 材质:2.0 镀锌板折件+钢丝网,炭仓数量:2 套 ,活性炭规格:100*100mm 碘值:800 单仓活性炭填充量:0.24 立方,总填充量:0.48 立方。
②、现有活性炭吸附段:现有活性炭吸附段更换活性炭,达到使用标准。
③、对空箱区 设计两套炭仓:现有可利用空间:650*1180*1240mm ,设计两套炭仓,炭仓尺寸:1180*4500*500mm 材质:2.0 镀锌板折件+钢丝网,炭仓数量:2 套 ,活性炭规格:100*100mm 碘值:800 单仓活性炭填充量:0.24 立方,总填充量:0.48 立方。
2、室外排风口管道改造:室外现有排风口为出墙 45 度弯头排放,弯头尺寸:220*310mm。 改造内容如下: ①、 现有45度弯头上加装一个45度弯头。
②、弯头上连接方变圆,直径 400MM。
③、400 管道沿墙体固定,出房顶后增加 一个 90 度防雨弯头。
3、烘烤箱除尘设备改造完成后,需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备注:⑴.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做好安全防护、环保、防火、防高空坠落等措施,以及工程施工中其它措施费用(包含施工措施中发生的材料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⑵.虽未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明示,但属于约定工程范围之内,或与该工程有直接关联的工程内容,甲方认为由投标人施工较合适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
⑶.现场6S施工到位,渣土由中标方协调场地外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文明生产、质量、进度要严格执行安钢集团、安钢建设公司、保卫处的相关规定。
⑷.现场按照疫情管控及安全环保(降尘设备必须到位)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管控措施,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劳保(安钢工作服或供应商统一劳保),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⑸. 现场严格遵守环保管控各项管理要求,因违反环保要求照成的各项罚款和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现场设备材料看护、回收及安全措施和劳务合同保险操作证等安全手续,严格执行安钢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⑹该施工项目内工作量均由中标单位施工,中标单位不得拒绝安排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施工人员及控制施工进度,未达要求的,按公司管理制度严肃考核。
⑺甲供材料及设备由中标方到招标方仓库自提并承担运输费用。施工单位接收材料严格按照图纸使用材料并回收废料,超领材料按采购价1.2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⑻.投标方接到中标通知后,须及时递交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招标方有时间要求的,按要求递交,招标方无时间要求的,7日内递交。因投标方原因,延误合同递交时间的,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进行考核,每延误一天,考核100元,按天累计。
二、材料供应:本项目所用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电缆、钢材、设备等)均由中标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三、施工机械、工器具:本项目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吊车台班及运输机械)、工器具及安全措施材料均由中标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四、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2025年9月5日;
竣工日期:2025年9月11日;
具体开、竣工日期由招标方根据生产情况定。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违约、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而被考核违约金的,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全部从合同工程款中扣除。
工期要求按节点完工,不得延迟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
施工安装过程中,因施工组织不力或者力量不足时招标方有权直接安排其他队伍进行施工,按照实际发生费用×1.2倍从中标方项目合同款中扣除。
五、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文明施工: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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