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两园一期安置房配套商业用房消防整改工程 已 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高新区旗屿商业管理有限公 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福州高新区旗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受邀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 闽侯 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 控制价 为 285942 元 , K值为10%,发包价为人民币257347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安装工程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两园一期安置房配套商业用房消防整改工程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 17.3.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本项目为 ;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建筑物层数<25层;建筑物高度<100米 ,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 本项目建筑物层数3层,建筑物高度28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85942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
3.6. 其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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