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4局淄川区菜园社区安置房项目、14局轨道交通千佛山站TOD综合开发项目、18局山东新航线科技产业园项目、城建集团天津搅拌站项目、14局庄河地下厂房及输水发电系统施工项目
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BJJC-2025-08
1.招标条件
1.1淄川区菜园社区安置房项目工程已由淄博市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施工,编号:370302202502120501。业主为淄博般阳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川区菜园社区安置房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2轨道交通千佛山站TOD综合开发工程业主为济南慧山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千佛山站TOD综合开发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型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3山东新航线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业主为潍坊昴德宇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新航线科技产业园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4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搅拌站已由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发展〔2020〕181号文件批准成立。建设资金来自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搅拌站项目部。生产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5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厂房及输水发电系统施工工程已于2020年12月28日通过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核准后,项目在2021年顺利开工建设。业主为国网新源公司东北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庄河地下厂房及输水发电系统施工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淄川区菜园社区安置房项目:菜园社区安置房项目10#-12#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商业,建筑面积合计约46348平方米,包含3栋高层住宅、2层沿街商业楼及地下车库,3栋住宅均为1层架空层、2层储藏室。
2.1.2轨道交通千佛山站TOD综合开发项目:轨道交通千佛山站TOD 综合开发项目基位于千佛山景区北部,北距济南重要城市干道经十路63m,南侧位于经十一路南边界处,西侧位于千佛山路西边界处,东侧位于历山路东边界处。东西向总长度约298m,南北向总宽度约205m,西侧地下三层,东侧地下二层,局部地上一层夹层轨道交通千佛山站TOD 综合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3870.78㎡,施工范围地下三层结构加夹层施工主要包含基坑支护及开挖工程、暗挖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工程、人防工程、幕墙工程施工等。
2.1.3山东新航线科技产业园项目:中铁十八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新航线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金额:7207.58万元,合同工期365天。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境内,主要内容为办公研发楼、公寓楼、1#厂房、2#厂房、3#厂房、1#仓库、2#仓库、消防水池及泵房、室外配套、现场垃圾清运及土方整体回填工程施工,总建筑面积约 24000 平方米。
2.1.4天津搅拌站:公主岭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隶属于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总造价约58102.45万元,其中,大榆树镇5570.0523万元、朝阳坡镇8397.3713万元、秦家屯镇5393.7052万元,三个镇造价合计为19361.1288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打灌溉水源井78座;新建衬砌明沟94.856km;新建渠系建筑物 514座;工程展示牌3座;新建水泥路49.637km,新建砂石路104.463km;10kv架空线9.378km等工程。
2.1.5庄河地下厂房及输水发电系统施工项目:庄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境内,本工程为二等大(2)型工程,上水库挡水建筑物和库盆为1级建筑物,其它永久性主要建筑物(包括下水库挡水建筑物、输水系统建筑物、地下厂房、主变洞、母线洞、出线洞、地面开关站等)为2级建筑物,永久性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电站距沈阳市、大连市直线距离分别为215km、147km。省道303线从下水库以西约10.2km通过,有村村通柏油路及简易路与工程区相通。电站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250MW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0MW,额定发电水头222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2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型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型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2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2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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