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林格尔县乡村振兴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经理部
汽车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JZ-HLXM-JXZL-2024-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林格尔县乡村振兴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林格尔县乡村振兴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和林格尔县农发集体土地运营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汽车起重机 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概况:和林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孵化园项目,建设地点为和林格尔县乳业开发区大唐东路以东,长寿药业以南。总建筑面积45505.86平方米,其中,1#-7#厂房分别为3412.75平方米、8#-9#厂房分别为2573.25平方米、10#仓库4265.25平方米、11#仓库1335.25平方米、架空通道5089.50平方米、配套用房4696.79平方米、设备用房1047.32平方米、门房36平方米,配套室外土方工程、道路、绿化、铺装、植草砖停车位、围墙、挡土墙、室外给排水、消防管网等。
2.2 招标内容:25吨汽车起重机8台(本次招标租赁设备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租赁地点、计划租赁期限等。详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租赁商。
3.1.2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方应保证提供安全可靠、满足双方约定使用功能的机械设备,设备质量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设备合格证、检测报告或年检报告、人员需持Q2操作证。
3.1.3 租赁单位业绩:租赁商近3年内的供货业绩(尽量附中交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3.1.4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平台查询截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建筑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5 中标人须接受以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 11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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