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KW-C-0201-1 | 宗地面积 | 37434.5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汕头潮南纺织印染 环保综合处理中心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3.5 | 建筑密度(%) | ≥30%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50米 | ||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37434.54平方米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4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13024BA0022| 4416524BA0031 |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
起始价 | 282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16日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30日15时 | ||
备注 | 1、用地性质:一类/二类工业用地(M1/M2)。 2、用地总面积:43482.66平方米(65.22亩),其中实用地面积37434.54平方米(56.15亩)、道路面积4791.85平方米(7.19亩)、绿地面积1256.27平方米(1.88亩)。 3、规划设计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 4、本宗用地作为现代产业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必须用于《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中所列的新型化学纤维及功能纺织材料产业项目建设,建设项目应符合印染中心的环评要求和新增产业准入要求。竞得人不得用于投建其它产业的工业项目,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5、投产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用地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有关排放标准,项目如涉及化学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需先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内;本次出让土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供热锅炉。 6、竞得人应严格按城乡规划等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7、投建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的有关规定。 8、投建的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的有关规定。本宗用地的投资强度、纳税额按竞得人与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管理办公室签订的项目发展监管协议执行。 9、本宗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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