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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天信集团河口分公司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 2024-07-18

一、项目概况

原天信集团河口分公司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经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鲁盛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 构:东营鲁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 承包(EPC)及租赁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规模为标段一面积约为18000㎡(其中:厂房约15800平方米,厂房北侧仓库约2200平方米);标段二面 积约为14000㎡(均为厂房);具体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建设地点为东营市河口区境内(原天信集团河口分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天信集团河口分公司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2、项目类别:工程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采用工程总承包+租赁的建设运营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招标人、租赁方要求的工作内容,对项目的设计、 设计概算编制、采购、施工、试运行、质保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达到国家要求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整体租赁,租 赁期为10年。

5、预算金额:标段一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每平方米1520元/平方米(包括拆除、新建、改造装修、消防等全部施工及采购部分和设计 费用),租赁底价:租赁价格不低于 17元/月/㎡,本次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期设置为10年,租金第6年开始在中标租赁价格的基础上上涨5%后 的金额缴纳余年的年度租赁费;标段二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每平方米1265元/平方米(包括拆除、新建、改造装修、消防等全部施工及采 购部分和设计费用),租赁底价:租赁价格不低于 14元/月/㎡,本次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期设置为10年,租金第6年开始在中标租赁价格的基 础上上涨5%后的金额缴纳余年的年度租赁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本次工程总承包及租赁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3.1.1联合体由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组成,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总承包方在采购、施工、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能力,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应符合国家规定);承租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联合体可以是同时具有 装饰资质和消防资质的一家施工方与租赁方组成的联合体,也可以分别是一家装饰资质施工方和一家消防资质施工方与租赁方组成的联合体; 3.1.2联合体各方应按相关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工作责任;

3.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3.1.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3.1.5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租方。

3.2资质要求

工程总承包方须具备施工类资质:第一标段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 以上资质,第二标段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 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工程总承包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第一标段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第二标段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项目经理2024年1月份 以来不少于3个月依法在工程总承包方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标后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齐全,符合现行施工项目部班子 配备政策规定要求。

3.4承租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较强,并提供现金履约保证金或抵质押等 担保措施。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经营工作中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不得改变破坏主体结构,不得破坏公共设 施、安全设施,不得违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违法建设建筑物及构筑物,经营业务不得经营违法禁止事项。

3.5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 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被信用中 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注: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6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 动。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07-24 17:00:00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www.ygcgfw.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从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或未 下载招标文件的,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2、递交截止时间:2024-08-12 09:00:00

3、递交地点: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1419室)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4-08-12 09:00:00

2、开标地点: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1419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东营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营鲁盛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河口经济开发区顺河路3号 联系人:魏鑫

联系电话:1867866889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东营鲁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546-7268979

九、其他说明

1.项目编号:鲁诚招DYLC2024043号 2.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项目建设周期90日历天;租赁期为10年; 3.项目合作模式:工程总 承包+租赁模式,一次性招标;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标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分别完成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及项目建成后的租赁; 4.本项 目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面积约为18000㎡(其中:厂房约15800平方米,厂房北侧仓库约2200平方米);第二标段:面积约为14000㎡(均为 厂房);具体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投标人可以投标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5.本次招标活动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 经济补偿。 6.不接受未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7.监督单位: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 联系电话: 0546-7268101 8.阳光采购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31-86196262

一、项目概况

原天信集团河口分公司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经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鲁盛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 构:东营鲁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 承包(EPC)及租赁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规模为标段一面积约为18000㎡(其中:厂房约15800平方米,厂房北侧仓库约2200平方米);标段二面 积约为14000㎡(均为厂房);具体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建设地点为东营市河口区境内(原天信集团河口分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天信集团河口分公司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2、项目类别:工程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采用工程总承包+租赁的建设运营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招标人、租赁方要求的工作内容,对项目的设计、 设计概算编制、采购、施工、试运行、质保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达到国家要求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整体租赁,租 赁期为10年。

5、预算金额:标段一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每平方米1520元/平方米(包括拆除、新建、改造装修、消防等全部施工及采购部分和设计 费用),租赁底价:租赁价格不低于 17元/月/㎡,本次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期设置为10年,租金第6年开始在中标租赁价格的基础上上涨5%后 的金额缴纳余年的年度租赁费;标段二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每平方米1265元/平方米(包括拆除、新建、改造装修、消防等全部施工及采 购部分和设计费用),租赁底价:租赁价格不低于 14元/月/㎡,本次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期设置为10年,租金第6年开始在中标租赁价格的基 础上上涨5%后的金额缴纳余年的年度租赁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本次工程总承包及租赁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3.1.1联合体由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组成,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总承包方在采购、施工、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能力,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应符合国家规定);承租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联合体可以是同时具有 装饰资质和消防资质的一家施工方与租赁方组成的联合体,也可以分别是一家装饰资质施工方和一家消防资质施工方与租赁方组成的联合体; 3.1.2联合体各方应按相关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工作责任;

3.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3.1.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3.1.5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租方。

3.2资质要求

工程总承包方须具备施工类资质:第一标段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 以上资质,第二标段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 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工程总承包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第一标段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第二标段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项目经理2024年1月份 以来不少于3个月依法在工程总承包方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标后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齐全,符合现行施工项目部班子 配备政策规定要求。

3.4承租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较强,并提供现金履约保证金或抵质押等 担保措施。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经营工作中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不得改变破坏主体结构,不得破坏公共设 施、安全设施,不得违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违法建设建筑物及构筑物,经营业务不得经营违法禁止事项。

3.5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 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被信用中 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注: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6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 动。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07-24 17:00:00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www.ygcgfw.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从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或未 下载招标文件的,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2、递交截止时间:2024-08-12 09:00:00

3、递交地点: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1419室)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4-08-12 09:00:00

2、开标地点: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1419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东营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营鲁盛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河口经济开发区顺河路3号 联系人:魏鑫

联系电话:1867866889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东营鲁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546-7268979

九、其他说明

1.项目编号:鲁诚招DYLC2024043号 2.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项目建设周期90日历天;租赁期为10年; 3.项目合作模式:工程总 承包+租赁模式,一次性招标;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标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分别完成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及项目建成后的租赁; 4.本项 目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面积约为18000㎡(其中:厂房约15800平方米,厂房北侧仓库约2200平方米);第二标段:面积约为14000㎡(均为 厂房);具体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投标人可以投标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5.本次招标活动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 经济补偿。 6.不接受未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7.监督单位: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 联系电话: 0546-7268101 8.阳光采购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31-86196262

一、项目概况

原天信集团河口分公司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经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鲁盛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 构:东营鲁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 承包(EPC)及租赁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规模为标段一面积约为18000㎡(其中:厂房约15800平方米,厂房北侧仓库约2200平方米);标段二面 积约为14000㎡(均为厂房);具体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建设地点为东营市河口区境内(原天信集团河口分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天信集团河口分公司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2、项目类别:工程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采用工程总承包+租赁的建设运营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招标人、租赁方要求的工作内容,对项目的设计、 设计概算编制、采购、施工、试运行、质保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达到国家要求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整体租赁,租 赁期为10年。

5、预算金额:标段一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每平方米1520元/平方米(包括拆除、新建、改造装修、消防等全部施工及采购部分和设计 费用),租赁底价:租赁价格不低于 17元/月/㎡,本次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期设置为10年,租金第6年开始在中标租赁价格的基础上上涨5%后 的金额缴纳余年的年度租赁费;标段二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每平方米1265元/平方米(包括拆除、新建、改造装修、消防等全部施工及采 购部分和设计费用),租赁底价:租赁价格不低于 14元/月/㎡,本次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期设置为10年,租金第6年开始在中标租赁价格的基 础上上涨5%后的金额缴纳余年的年度租赁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本次工程总承包及租赁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3.1.1联合体由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组成,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总承包方在采购、施工、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能力,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应符合国家规定);承租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联合体可以是同时具有 装饰资质和消防资质的一家施工方与租赁方组成的联合体,也可以分别是一家装饰资质施工方和一家消防资质施工方与租赁方组成的联合体; 3.1.2联合体各方应按相关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工作责任;

3.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3.1.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3.1.5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租方。

3.2资质要求

工程总承包方须具备施工类资质:第一标段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 以上资质,第二标段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 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工程总承包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第一标段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第二标段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项目经理2024年1月份 以来不少于3个月依法在工程总承包方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标后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齐全,符合现行施工项目部班子 配备政策规定要求。

3.4承租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较强,并提供现金履约保证金或抵质押等 担保措施。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经营工作中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不得改变破坏主体结构,不得破坏公共设 施、安全设施,不得违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违法建设建筑物及构筑物,经营业务不得经营违法禁止事项。

3.5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 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被信用中 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注: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6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 动。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07-24 17:00:00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www.ygcgfw.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从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或未 下载招标文件的,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2、递交截止时间:2024-08-12 09:00:00

3、递交地点: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1419室)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4-08-12 09:00:00

2、开标地点: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1419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东营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营鲁盛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河口经济开发区顺河路3号 联系人:魏鑫

联系电话:1867866889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东营鲁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546-7268979

九、其他说明

1.项目编号:鲁诚招DYLC2024043号 2.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项目建设周期90日历天;租赁期为10年; 3.项目合作模式:工程总 承包+租赁模式,一次性招标;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标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分别完成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及项目建成后的租赁; 4.本项 目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面积约为18000㎡(其中:厂房约15800平方米,厂房北侧仓库约2200平方米);第二标段:面积约为14000㎡(均为 厂房);具体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投标人可以投标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5.本次招标活动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 经济补偿。 6.不接受未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7.监督单位: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 联系电话: 0546-7268101 8.阳光采购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31-86196262

一、项目概况

原天信集团河口分公司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经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鲁盛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 构:东营鲁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 承包(EPC)及租赁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规模为标段一面积约为18000㎡(其中:厂房约15800平方米,厂房北侧仓库约2200平方米);标段二面 积约为14000㎡(均为厂房);具体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建设地点为东营市河口区境内(原天信集团河口分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天信集团河口分公司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2、项目类别:工程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采用工程总承包+租赁的建设运营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招标人、租赁方要求的工作内容,对项目的设计、 设计概算编制、采购、施工、试运行、质保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达到国家要求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整体租赁,租 赁期为10年。

5、预算金额:标段一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每平方米1520元/平方米(包括拆除、新建、改造装修、消防等全部施工及采购部分和设计 费用),租赁底价:租赁价格不低于 17元/月/㎡,本次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期设置为10年,租金第6年开始在中标租赁价格的基础上上涨5%后 的金额缴纳余年的年度租赁费;标段二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每平方米1265元/平方米(包括拆除、新建、改造装修、消防等全部施工及采 购部分和设计费用),租赁底价:租赁价格不低于 14元/月/㎡,本次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期设置为10年,租金第6年开始在中标租赁价格的基 础上上涨5%后的金额缴纳余年的年度租赁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本次工程总承包及租赁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3.1.1联合体由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组成,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总承包方在采购、施工、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能力,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应符合国家规定);承租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联合体可以是同时具有 装饰资质和消防资质的一家施工方与租赁方组成的联合体,也可以分别是一家装饰资质施工方和一家消防资质施工方与租赁方组成的联合体; 3.1.2联合体各方应按相关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工作责任;

3.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3.1.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3.1.5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租方。

3.2资质要求

工程总承包方须具备施工类资质:第一标段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 以上资质,第二标段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 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工程总承包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第一标段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第二标段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项目经理2024年1月份 以来不少于3个月依法在工程总承包方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标后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齐全,符合现行施工项目部班子 配备政策规定要求。

3.4承租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较强,并提供现金履约保证金或抵质押等 担保措施。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经营工作中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不得改变破坏主体结构,不得破坏公共设 施、安全设施,不得违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违法建设建筑物及构筑物,经营业务不得经营违法禁止事项。

3.5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 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被信用中 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注: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6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 动。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07-24 17:00:00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www.ygcgfw.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从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或未 下载招标文件的,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2、递交截止时间:2024-08-12 09:00:00

3、递交地点: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1419室)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4-08-12 09:00:00

2、开标地点: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1419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东营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营鲁盛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河口经济开发区顺河路3号 联系人:魏鑫

联系电话:1867866889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东营鲁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546-7268979

九、其他说明

1.项目编号:鲁诚招DYLC2024043号 2.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项目建设周期90日历天;租赁期为10年; 3.项目合作模式:工程总 承包+租赁模式,一次性招标;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标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分别完成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及项目建成后的租赁; 4.本项 目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面积约为18000㎡(其中:厂房约15800平方米,厂房北侧仓库约2200平方米);第二标段:面积约为14000㎡(均为 厂房);具体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投标人可以投标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5.本次招标活动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 经济补偿。 6.不接受未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7.监督单位: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 联系电话: 0546-7268101 8.阳光采购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31-86196262

一、项目概况

原天信集团河口分公司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经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鲁盛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 构:东营鲁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 承包(EPC)及租赁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规模为标段一面积约为18000㎡(其中:厂房约15800平方米,厂房北侧仓库约2200平方米);标段二面 积约为14000㎡(均为厂房);具体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建设地点为东营市河口区境内(原天信集团河口分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天信集团河口分公司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2、项目类别:工程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采用工程总承包+租赁的建设运营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招标人、租赁方要求的工作内容,对项目的设计、 设计概算编制、采购、施工、试运行、质保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达到国家要求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整体租赁,租 赁期为10年。

5、预算金额:标段一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每平方米1520元/平方米(包括拆除、新建、改造装修、消防等全部施工及采购部分和设计 费用),租赁底价:租赁价格不低于 17元/月/㎡,本次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期设置为10年,租金第6年开始在中标租赁价格的基础上上涨5%后 的金额缴纳余年的年度租赁费;标段二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每平方米1265元/平方米(包括拆除、新建、改造装修、消防等全部施工及采 购部分和设计费用),租赁底价:租赁价格不低于 14元/月/㎡,本次厂房及配套仓库租赁期设置为10年,租金第6年开始在中标租赁价格的基 础上上涨5%后的金额缴纳余年的年度租赁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本次工程总承包及租赁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3.1.1联合体由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组成,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总承包方在采购、施工、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能力,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应符合国家规定);承租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联合体可以是同时具有 装饰资质和消防资质的一家施工方与租赁方组成的联合体,也可以分别是一家装饰资质施工方和一家消防资质施工方与租赁方组成的联合体; 3.1.2联合体各方应按相关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工作责任;

3.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3.1.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3.1.5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租方。

3.2资质要求

工程总承包方须具备施工类资质:第一标段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 以上资质,第二标段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 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工程总承包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第一标段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第二标段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项目经理2024年1月份 以来不少于3个月依法在工程总承包方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标后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齐全,符合现行施工项目部班子 配备政策规定要求。

3.4承租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较强,并提供现金履约保证金或抵质押等 担保措施。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经营工作中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不得改变破坏主体结构,不得破坏公共设 施、安全设施,不得违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违法建设建筑物及构筑物,经营业务不得经营违法禁止事项。

3.5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 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被信用中 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承租方),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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