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易编号:区集资竞20240500 温馨提示: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草案初稿、竞投人承诺书、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请各竞投人使用台式电脑或手提电脑进行网上报名、电子竞投报价。电子竞投系统暂不支持用手机或平板电脑进行报名、竞投等操作,用手机或平板电脑浏览器登入电子竞投系统将出现不兼容等问题,导致无法报名、无法报价等严重后果,产生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广州市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受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一中四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 2024-04-01 日 9:30 时对花都区 花城街杨一村中四经济社永益路34-40号厂房、仓库及附属空地(打包出租) 资产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电子公开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有意者前来竞投。 一、资产情况(一)资产名称:1、花城街杨一村中四经济社永益路34-40号厂房、仓库及附属空地(打包出租)(单元号:001); 花城街杨一村中四经济社永益路34-40号厂房、仓库及附属空地(打包出租)(单元号:钢筋混凝土仓库); 花城街杨一村中四经济社永益路34-40号厂房、仓库及附属空地(打包出租)(单元号:钢筋混凝土厂房); 花城街杨一村中四经济社永益路34-40号厂房、仓库及附属空地(打包出租)(单元号:铁皮顶盖厂房); 花城街杨一村中四经济社永益路34-40号厂房、仓库及附属空地(打包出租)(单元号:星铁棚厂房); 花城街杨一村中四经济社永益路34-40号厂房、仓库及附属空地(打包出租)(单元号:砖墙石棉瓦仓库); (二)资产类型:1、其他用地(单元号:001); 仓库(单元号:钢筋混凝土仓库); 厂房(单元号:钢筋混凝土厂房); 厂房(单元号:铁皮顶盖厂房); 厂房(单元号:星铁棚厂房); 仓库(单元号:砖墙石棉瓦仓库); (三)占地面积:1、约4256.0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289.00平方米(单元号:钢筋混凝土仓库); 约116.00平方米(单元号:钢筋混凝土厂房); 约674.00平方米(单元号:铁皮顶盖厂房); 约2286.80平方米(单元号:星铁棚厂房); 约198.00平方米(单元号:砖墙石棉瓦仓库); 建筑面积:1、无(单元号:001); 约289.00平方米(单元号:钢筋混凝土仓库); 约116.00平方米(单元号:钢筋混凝土厂房); 约674.00平方米(单元号:铁皮顶盖厂房); 约2330.80平方米(单元号:星铁棚厂房); 约198.00平方米(单元号:砖墙石棉瓦仓库); (四)经营用途:厂房、仓库用于储存,附属空地用于交通过道、货物装卸。,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五)标的物所在位置:花城街杨一村永益路34-40号,东至五三经济社民宅,南至永益市场、五二经济社民宅,西至永益路,北至中三经济社出租厂房; (六) 产权现状:无集体产权证 二、交易信息 (立项编号:杨一(中四社)LX20240001;区交易编号:区集资竞20240500) (一)租赁年限:15.00年(预计从2024-04-10到2039-04-09止,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免租期:0.00年; (三)交易底价:6.00元/平方米·月 ; (四)租金(承包款)递增情况:每3年为一个递增周期,从第4年开始递增,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00%; (五)是否可转租、转让、转包或分租:是,需经农村集体同意; (六)资产交付方式:按现状交付; (七)交易方式:电子公开竞投; (八)每次报价至少增加金额:0.50元/平方米·月。 (九)竞得方式:采用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交易规则:具体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九项竞投事项。 (十一)交易保证金:1000000.00元; 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00元; (十二)其他说明:一、该资产拟经营用途为厂房、仓库用于储存,附属空地用于交通过道、货物装卸。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完善环保手续。控规:乡村建设用地。该地块暂无征拆计划。未立案查处,不得产生违法建设和非法占地行为。经初步核查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土地利用现状:建制镇。花城街正在开展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作,租赁合同需明确排水单元整改责任单位,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作且达到验收合格的标准。二、(1)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城中村改造,搬迁补偿款归承租方,土地补偿款、建筑物补偿款及其他补偿款归经济社所有;(2)按季度缴纳租金,先交租后使用;(3)本资产租金单价不含税价,甲方需提供租金发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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